近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龙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顺华违规承揽工程问题。2021年,李顺华利用朋友名义,实际承揽龙溪镇黄岭村中药材产业建设工程,并从中获利。2024年11月,李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副主任陈传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问题。2020年,时任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环卫科科长陈传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城管局主管领域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为亲戚及朋友提供帮助,并实际入股参与经营。2024年12月,陈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马峰中队原中队长周建刁、辅警何旭东执法不严问题。2022年至2023年,马峰中队接受货运老板张某某、邓某某请托,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张某某、邓某某经营运输生意的货车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周建刁、何旭东两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1月,周建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何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胡川、万勇向管理服务对象推荐业务问题。胡川、万勇分别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2023年7月,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推荐朋友经营的彩钢棚业务,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0月,胡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万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他人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民争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项目,为他人提供帮助;有的接受他人请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法意识不强、服务企业和群众意识淡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重自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积极自觉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和亲清政商观念,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推动构建亲而又清、清而不疏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旗,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经常性进行教育提醒,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损害营商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作风建设实效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