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严防严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更新时间:2024/12/3      浏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毫不手软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以作风持续向好引领营商环境持续向优。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治生态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良的干部作风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企业和群众判断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坏,最直接的是看这个地区干部的作风如何,是不是把党中央关于涉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是不是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部署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推行惠企助企一揽子政策,对规范涉企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监督保障这方面部署落地见效,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重要要求,准确把握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坚决纠治口号响落实差、做表面文章、搞地方主义等不正之风,引导推动广大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过硬作风狠抓落实,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春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锚定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整治当前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顽疾。总的看,各地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调查研究、监督执纪等情况表明,一些不正之风仍有发生,必须保持高度警醒。有的任性用权乱作为,滥用监管执法权,多头重复、过度频繁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动辄顶格处罚、“小过重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有的“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反映问题不理不睬,对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对申请事项消极应付,以“前任留下的账”、“以前都是这么干”、“没有明文规定”为由拖延办理、不予处置。有的风腐交织,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赠送的礼品礼金,甚至大搞权钱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掌握企业之需、企业之困、企业之难,通过专项整治、专题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打开助企纾困的“前门”,堵塞权力寻租的“后门”,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必须精准掌握政策,关键是把握好亲与清的关系,督促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同企业主交往“亲而不清”,搞成了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背后存在利益勾兑问题;有的“清而不为”,打着从严旗号对企业退避三舍,实质是懒政怠政。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把人管死,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立足职责,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细化完善交往规范,引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主交往,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推动者,当良好政治生态和风气的营造者、维护者。要以精准追责问责推动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既“问”不为之责、乱为之过,又“容”无心之失、探索之误,严格不严苛、宽容不纵容,准确识别干部一心为公促进企业发展中出现的过失、先行先试推进改革中产生的失误,把“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到营商环境建设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为企服务,凝聚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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