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支持民营经济一揽子政策,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倍增、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产业链“链长制”和专业镇建设,持续推动“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全省法治、政务、信用、人文和要素保障环境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有长足发展。近日,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山西位列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前不久,山西省政协提案委按照主席会议要求,邀请省政协委员、有关专家赴4省(自治区)7市开展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山西省要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应将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研组所到的江苏、福建、安徽和宁夏等省(自治区)各有亮点值得山西省学习,应对标先进,借鉴推广外省的先进经验。
持续优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环境。对标先进省份,倾听企业期盼,山西省营商环境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差距就是潜力、就是前行的动力。这就需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根本转变思想观念、抓关键完善体制机制、抓服务改善政商关系,致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放胆发展、放手扶持、放权保障、放心交往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量质双升。
持续营造放胆发展的环境。要在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上下功夫。建议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机构,及时跟踪研判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要守信践诺,有效防范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坚决查处涉企违规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全力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建立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惩涉企涉营商环境犯罪,依法强化民企案件法律监督、中小企业案件执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持续营造放手扶持的环境。要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编制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时,应充分征求和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倾听他们的内心诉求。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推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环节、程序、时限、收费公开,真正做到“非禁即入”。要全面清理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机制,对违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要完善细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设计,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建议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城乡居民等人员为营商环境体验官,建立全程体验——问题发现——反馈问题——处理问题——评价处理的闭环流程,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沉浸式办事流程,出谋划策、把脉问诊,精准监督。
持续营造放权保障的环境。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要理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善于运用价格、供求、竞争机制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供给,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部门职能边界与企业经营边界,让各方归其位、司其职,实现更好结合。要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机制,完善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每年评估等促进措施。分门别类制定允许、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城市管理项目的政策指南。要加强资本对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运用市场化招商方式,促进新兴产业领域项目落地,借鉴安徽“投资安徽行”等招商特色品牌经验。要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抓经济就要抓企业上市,具体解决好上市面临的困难和历史问题。打好“政府+企业+机构”组合拳,探索“基金+招商+上市”模式,发挥上市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项目招商、企业上市、基金落地一体化推进,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诸如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积极探索综合执法领域涉企“免罚轻罚”制度,实质性降低企业罚单。
持续营造放心交往的环境。要双向发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政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公私分明、守牢底线,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真心实意帮企业排忧解难,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守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把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上。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祉和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要探索建立政商交往服务性清单、限制性清单、禁止性清单,对党政干部和企业交往的红线、底线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政商之间有交往而无交易。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精准容错纠错,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坦荡真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勇气、锐气和正气。同时,要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敷衍塞责等躺平问题,坚决矫治和查处在民生实事、政务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社会保障等制度,挖掘山西省厚重的晋商文化底蕴,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开拓进取、和衷共济、务实经营、经世济民的晋商精神,选树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带动全省上下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
(作者:山西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 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