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直接关系到市场活力、投资信心与区域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持续发力,各地都因地制宜出台改革创新政策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保障政策能否落地生效?监测监督就成为日益凸显的关键手段。从地方实践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嵌入式监督,到数字化监测平台的创新应用,再到人大代表与企业共建的监测点,一系列实践表明,监测监督不仅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照灯”,更是推动政商关系“亲清化”、法治环境透明化的核心引擎。
从机构建设角度看,有效的监测监督平台是必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持续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由中国贸促会设立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发上线了“中国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经一年时间推进,已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设立监测站200家,吸纳企业监测点4000余个,可有效促进监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从监测监督的法治化角度看,能形成从立法到执法的闭环保障。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根基。福建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将行政检察纳入省级数字化监测体系,实现了地方立法与监督实践的创新结合。这一举措不仅赋予监督主体法定权限,更通过“个案+类案+源头”治理模式,推动涉企执法标准的统一,例如针对“三小”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规范化,有效避免了“小案重罚”现象。国家层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与涉企法规清理工作,则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化的监测监督,既要求立法先行,更需执法闭环——通过人大定期听取营商环境报告、司法部门强化商事案件监督,形成“立法—监督—反馈—整改”的良性循环。
从监测监督的精准化角度看,能实现技术赋能与问题导向的良性循环。现代信息技术为监测监督提供了“显微镜”与“望远镜”。例如,福建省利用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精准定位涉企服务中的“躺平式”干部,2023年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489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江苏省张家港市通过69个监测点收集211条问题线索,织密监督网络。技术手段不仅体现在数据采集与分析上,更延伸至服务场景: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在重点企业设立监测点,联络员以“车间走访”“兄弟相称”的接地气方式,快速响应企业诉求,三年来解决贷款难、招工难等89个问题。这种“小切口、深挖掘”的精准监督,既降低企业沟通成本,又避免监督泛化,真正实现“靶向治疗”。
从监测监督的协同化角度看,能实现多方联动构建共治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督合力。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联合工商联、行政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通过督查联动与回访机制,确保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则通过监测点推动涉企执法检查报备制度,减少多头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这种协同不仅限于政府内部,还需引入社会力量:人大代表担任监测点负责人、行业协会参与立法听证、企业直接反馈痛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受益”的共治生态。河北省邢台市依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创新研发了入企扫码功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行政执法扰企问题,实现了以制度的“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
从监测监督的长效化角度看,可达到从专项整治到常态治理的良好效果。短期的专项整治虽能震慑不正之风,但长效治理更需制度约束与文化浸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嵌入式”监督与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对“懒政怠政”干部严肃问责,同时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廉洁底线。另一方面,各地将干部服务企业表现纳入绩效考核,推动“被动履职”转向“主动作为”。此外,纪律教育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结合,如廉政党课、警示案例剖析,逐步塑造“亲清有为”的行政文化,为长效治理注入内生动力。
监测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能推动营商环境的“质变”。监测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制度约束、技术赋能与多方协同,将营商环境的优化从“政策承诺”转化为“实践效能”。当前,我国已从单一的政策供给阶段迈入“精细化治理”深水区,监测监督的作用愈发关键。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同时激发企业与社会参与活力,让监测监督不仅是“纠错工具”,更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唯有如此,方能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