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创新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评价 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

来源: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9/14      浏览:

为优化河南省驻马店市营商环境,规范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驻马店市建立代理机构线上动态评价机制,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对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开展线上动态评价,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加强企业从业管理。加强企业规范管理,要求从事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公司,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目录清晰、起止时间明确,存放地点安全、保密,存放期限符合规定;提高企业代理水平,要求企业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与所属人员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提升了业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对具有编制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文件、组织代理活动以及处理异议(质疑)等相应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在开评标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到岗履职,严禁非本项目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开评标活动。  

建立全过程评价机制。为加强代理机构管理,驻马店市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对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展综合评价,每次代理行为结束后,组织三方评价,每个项目结束后由监督部门、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中心三方分别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及满意度进行综合线上动态评价。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良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实行联合惩戒。经依法核实确认后列入“黑名单”,清出驻马店市代理市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企业执业行为。驻马店市要求代理机构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按经营范围和业务规程,在招标(采购)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按规定时间响应承接业务或履行合同。代理机构要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招标(采购)文件负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驻马店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实行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加强代理机构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现场监管,评标现场采取物理措施从空间上进行屏蔽,评标专家随机分到相应区域的独立评标室,每间评标室内都配有电脑、耳机,装有摄像头,可记录下专家的全程操作。实行已完成招标(采购)项目抽查检查制度,每次抽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不少于20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0个,对代理项目超过10个的代理机构抽查不少于其代理项目的1/5,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随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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