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主要从事优质山羊的饲养、生鲜羊肉的销售业务。前不久,我们与一外地客户达成了一笔价值近百万元的长期供货意向,但由于我们未按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致使合同签订延期……”近日,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急急忙忙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窗口,向工作人员叙说了一件刚刚遇到的“麻烦事”。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了解后,立即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该员工现场补充年报,并告诉对方,因其主动补报2023年年度报告,因此不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不到15分钟,补充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全部完成。该企业员工当场与客户微信联系,约定了合同签订日期。
这一幕,仅仅是7月份以来,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4年7月初,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1个月免予处罚期限。即未在6月30日前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在7月31日前主动补报年报、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的,即可免予行政处罚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该措施发布后,该局又通过张贴公告、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向2023年度未公示年报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作出提醒和业务指导。对年报业务不熟、上门咨询的经营者采取“一对一”帮扶,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年报程序,顺利补报。截至目前,该县已补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989家。
同时,按照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免申即享”的原则,该局还对因未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一年的市场主体停止公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共惠及各类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6家。
类似“容错纠错”措施的推行,既让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有机会纠正错误,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温度,减轻了企业负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合规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