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文办函〔2023〕919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文系统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全省旅文系统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围绕群众及企业需求进一步推动工作走深走实,推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推动我省旅文广体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旅文系统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旅文系统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
为大力优化全省旅文系统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围绕群众及企业需求进一步推动工作走深走实,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推动我省旅文广体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厅实际,设立省旅文系统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形式
设立省旅文系统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副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协管审批办的二级巡视员兼任,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服务中心成员。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办主任兼任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指派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服务中心联络员。
二、工作目标
做到“亲企惠企助企”,以上门走访、企业座谈、电话访谈、建企业服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了解企业所需,第一时间开展组织协调,实现助企服务常态化、发现问题精准化、解决问题机制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促进旅文广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正在申请在本系统以审批、备案、批复等形式注册登记的旅文广体类企业;
(二)完成法定注册登记已正式开展经营活动的旅文广体类企业。
四、服务范围
(一)对省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法定服务方面的事项;
(二)市县政府对旅文广体企业在行业支持、法定服务方面的事项。
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求,为以上涉及事项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工作,不得干预企业市场化经营行为。
五、服务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提供政策支持。制定或协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制定相关奖补政策、财政补贴,协调用地政策、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三)加强信息共享。将阳光海南网建设成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市场等信息,协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优化公共服务。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人力资源培训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搭建交流平台。建立与企业的交流机制,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
(六)建立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企业人才建设和引进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培训资源、信息平台等,助力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诉求渠道。建立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行业协会和企业走访、座谈,根据需要抽取各成员单位参加,以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二)分类督办处理。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的性质和类型,服务中心应根据我厅处室(局)或直属单位的职能,进行分类处理,如自我改进、帮助解决、政策咨询、市场分析、上下沟通、部门协调等,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分发到相应单位进行督办,各单位应指定具体责任人,并限期完成整改,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应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予以响应,1个月内应予以办结。
(三)制定解决方案。针对企业反映具有较大共性的问题和诉求,相关单位应通过一件诉求解决一类问题,要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如调整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加强综合协调、组织调研上报等,为企业提供可见且切实可行的帮助。
(四)及时回应反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各单位对处理情况要对企业及时回应,确保企业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完成情况要及时反馈服务中心。对已完成事项,服务中心应不定期组织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持续改进提高。针对企业共性诉求的解决,应定期评估响应企业诉求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本处室(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对政府服务企业的认识和了解,从优化本系统营商环境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通过宣传让企业了解我厅的新举措及工作机制,增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意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服务中心要对企业诉求处理情况随时跟踪记录,对企业诉求实行清单制管理,必要时应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厅办公室要协助服务中心对企业诉求列入督办管理,必要情况下,分管厅领导可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讨论,明确责任与工作方向。厅人事处应对我厅工作人员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
容。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遇到超出本人协调能力范围的事项,只要企业的诉求合理,应根据事项难度,按级向上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对企业超出本单位职能范围且不合理的诉求,应委婉解释,禁止生硬回绝。
(三)加强沟通协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采取多种工作形式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并准确记录,事后对事项按照各处室(局)职能进行合理分工,对事项分工不确定的,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进行分配,或请示分管厅领导指定责任单位,禁止在厅内部分工上推诿扯皮。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各单位根据所分工的事项,对企业诉求深入了解,认真分析研判,以便能够正确、完整、精准地解决企业的问题。经办人应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对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政策制定建议、提级解决问题的建议等,以集中解决企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