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银行现场检查问题:严管信用卡套现、逾期等行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20/11/6      浏览:

  银保监会:防止信用较差的借款人借延期还款等优惠政策恶意逃废债务,积极防范外部风险传导至银行机构,坚决杜绝风险外溢引发社会事件。


  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通报信用卡业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位银行业总行人士表示,银保监会近期向各大银行通报了去年对4家银行开展信用卡现场检查的结果,主要聚焦在内部管理、营销授信、分期业务、交易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据悉,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机构盲目扩张金融资产,单纯量化经济效益,致使信用卡业务偏离本源,合规管控薄弱,资产质量劣变,客户投诉增多,有的引发了不良社会影响。

  银保监会要求,增强风险识别及监测预警能力,防止信用较差的借款人借延期还款等优惠政策恶意逃废债务,积极防范外部风险传导至银行机构,坚决杜绝风险外溢引发社会事件,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总经理履职21个月,总行不任命

  11月5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指出,有的银行高管人员履职不规范,个别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履行总经理职责长达21个月,但总行一直未下发任命文件。

  此外,监管部门指出,部分银行总行对信用卡专营机构管理不到位,战略定位及发展导向不清晰,业务合规管控不力,绩效考核指标不审慎。信用卡专营机构自身管控薄弱,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较为突出,违规设立异地非持牌机构,个别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个别机构对分行管控不力,致使汽车分期业务办理出现严重失职,造成骗贷风险。

  监管部门要求,各大银行从严落实专营机构监管要求,聚焦主业专营发展,清理异地非持牌机构。合理界定专营机构与总行及分行的职责边界,增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

  打击套取积分、通过支付机构套现

  有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在通报中要求,各大银行强化分期业务及交易管理,防范业务属性异化。

  监管要求强化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评估。具体是,强化申请人适当性特别是偿债能力的审查评估,合理设置分期金额上、下限以及还款期限。产品设计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监管要求,做到简单透明。如实向人行征信系统上报分期业务情况。

  在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方面,监管要求合理设定授信额度,规范资金用途。

  在信用卡合作商户方面,监管要求不得将资信调查等核心业务全部委托给合作机构办理,禁止与无资质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合作。

  在信用卡分期资金流向管控方面,监管要求重点加强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等业务的资金流向管控,及时收集有效资金使用凭证,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及其他非消费领域。

  此外,监管要求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有效监测识别套现行为,关注套取积分、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套现、一人为多人代还欠款等行为风险,强化管控措施力度。加强信用卡境外交易行为管控。并且,监管要求严格交易规则。正确设置收单商户识别码,不得以信用卡为通道发放经营性贷款,杜绝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悉,在分期业务管理方面,监管部门通报指出,部分银行对分期业务交易真实性审核不严,未及时核实交易凭证,资金用途监测存在缺陷。对资金大批量流入他行不作管控,交易管控不完善,个别机构员工利用虚假合同办理现金分期。分期产品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家装分期业务为与住房销售捆绑的装修业务提供资金,车位分期业务为购买产权车位或长期使用权车位提供资金。汽车分期业务风险管控薄弱,个别机构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涉嫌突破汽车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存在一车多贷、资金回流情况。个别机构允许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代还循环额度欠款。多家机构未将持卡人分期业务授信及使用情况报送至人行征信系统。

  此外,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指出,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逾期时点认定不规范,部分机构以客户未按时还款的下一账单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天数,与监管部门以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为时点的要求不符。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错误,少计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风险加权资产。个性化分期业务风险分类不准确,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家装分期业务为与住房销售捆绑的装修业务提供资金,车位分期业务为购买产权车位或长期使用权车位提供资金。汽车分期业务风险管控薄弱,个别机构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涉嫌突破汽车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存在一车多贷、资金回流情况。违规扩大客户风险敞口,个别机构允许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代还循环额度欠款。征信信息报送不准确,多家机构未将持卡人分期业务授信及使用情况报送至人行征信系统。

  严管套现、逾期、多头借贷、网贷共债、代还款

  记者获悉,监管要求各大银行加强营销及授信管理,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其中包括:对异常用卡客户从严授信。从严管控涉嫌套现、逾期、多头借贷、网贷共债、代还款等行为客户的授信。加强关系人管理。准确界定关系人范围,不得为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加强临时额度管理。合理设定调整频率、次数、期限及金额等,按照监管要求进行风险计提、额度合并管理等。

  另外,监管要求各大银行审慎开展学生信用卡业务。严格履行审查审批职责,如实反映学生身份信息,有效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严禁违规向未满18周岁客户核发信用卡。

  此外,监管要求规范营销办卡行为,落实亲访亲签要求,规范宣传与营销人员管理,强化资信调查与身份核查。强化授信系统建设,加强客户名下额度合并管理及动态调整管理,规范授信额度上限管理。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客户收入信息,审慎评估客户偿债能力,防范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

  据悉,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开展授信,未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问题突出。客户偿债能力认定不审慎,银行机构采用收入乘数、直接认定职级收入等多种方式,普遍虚增客户收入。个别授信操作严重不审慎,为套现、共债、逾期等高风险用卡行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或上调额度。授信管理系统存在缺陷,存在客户授信数据记录和反映不完整、系统漏洞导致超额授信、操作差错缺少制约等问题。与无融资担保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担保合作,部分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业务风险较高。关系人识别不清,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问题较为普遍。临时额度调整固额化,对部分客户长期频繁调整临时额度,且未足额计提资本。预借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且违规适用最低还款额待遇。学生卡发卡不审慎,未有效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个别机构虚假标注学生职业信息,有的还违规向未满18周岁客户核发信用卡。

  要求降低睡眠卡率

  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要求,各大银行信用卡业务要强化客户持卡数量管理,规范联名卡发放,有效降低睡眠卡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支持居民真实消费需求,推动经济恢复正常循环。

  此外,加强信用风险监测,规范逾期时点管理,做实信用卡资产分类。强化对中高风险客群的风险管控,化解共债客户风险冲击。规范呆账核销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示产品实际年化利率,规范产品收费。改进投诉处理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指出,部分银行对提前结清分期业务的客户按原约定期限收取手续费。未直接明示分期业务年化利率。个别机构对客户自有溢缴款资金参与分期收取手续费。个别机构对外发布的领用合约出现错误表述。客户投诉管理不规范。

  此外,检查还发现了利用信用卡溢缴款境外大额刷卡消费、单户持卡数量过多、新发卡睡眠率逐年上升、共债客户信用风险较高、分期业务极低额或零额起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利率产品用于代还款、员工白金信用卡免年费等值得关注的情况。

  压降代销非金融产品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信用卡代销行为,监管要求稳妥处置代销非金融产品。规范代销行为,妥善处置外部合作关系,逐步压降代销非金融产品规模。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财产权信托业务。

  在互联网线上化趋势加速的情况下,监管要求,各大银行规范互联网营销引流。依法审慎开展互联网营销及宣传,加强合作方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防范数据安全、共债等风险。

  此外,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落实总行统一管理及授权,履行业务管理主体责任,有序规范人员管理、费用收取及销售话术,合规使用信用卡支付保险产品保费。规范外包合作。实行名单制准入管理,积极稳妥规范业务外包行为,强化外包人员行为管理。

  在外包方面,监管部门指出,个别机构为外包人员开立具有资信核查操作权限的内部柜员号,将部分核心业务外包给服务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切实履行保险电销从业人员登记管理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销售非金融产品。个别机构向第三方贷款机构推荐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业务手续费。催收工作管理薄弱,未完整保存催收录音,未对催收公司违规行为扣减佣金。

  个别机构将房企、公募基金设置为慈善组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指出,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商户识别码设置不真实,个别机构将房地产企业、公募基金公司、自家银行基层网点设置为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组织等。

  另外,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资金流向房地产、理财、证券、生产经营、购买投资性贵金属等非消费领域或用于归还其他贷款。对异常交易管控滞后,套现交易排查规则不全面,未采取及时有效的降额、止付措施。

  此外,部分银行以信用卡为通道发放经营性贷款。个别机构以信用卡为通道发放汽车经销商流动贷款,允许信用卡资金用于烟草批发经营。对员工异常用卡行为管控不力,个别机构未发现员工长期持续大额刷卡套现的违规行为。

  多家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发卡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指出,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开展互联网引流不审慎,制度建设滞后,违规开展不当宣传,多家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发卡,合规管控较为薄弱。

  另外,在贷前资信调查方面,未严格落实“亲访亲签”的监管政策要求,进件过程要素不规范,资信调查不尽职,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未要求客户全文抄录客户风险提示,未充分履行对消费者风险及承担责任的提示义务。存在员工以不当方式营销信用卡、私自接触发卡平台进件等行为,考核指标设定不合理,营销人员流动率较高,个别机构营销人员采取不当方式替客户代刷卡并代还款。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56亿张,环比仅增长0.99%;银行卡授信总额17.91万亿元,环比增长1.92%;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7.50万亿元,环比增长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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