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摘录《条例》第八条如下: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服务行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报道,不得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阅读+: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摘录《条例》第八条如下: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服务行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报道,不得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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